加入收藏
ENGLISH
联系我们
首 页
走进钟楼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百件实事
办事指南
民意互动
投资钟楼
网上办公
·
钟楼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启
·
区纪委监察局召开特邀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情
·
钟楼区:管理上下功夫 落实长效管理
·
普法宣传
·
不要问姓名,也不要拍照!
·
新兵欢送会
·
深航在常加大运力投放 2-3年使常州机场吞吐
·
常州消协:购买手机,谨记“五注意”
·
钟楼区司法局送法进社区
·
秀色耀荧屏 靓丽新钟楼——写在钟楼政府网
首页
→
政务新闻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金融保险
→
选择背景色: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相关问题
(编辑:编辑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06-10-09 00:00:00 浏览数:
字 体
)
金融保险业,是现行营业税制度九个税目当中的一个,凡在中国境内从事《营业税税目注释》所规定的金融、保险业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税目缴纳营业税。
一、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一)金融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目前纳入金融业征税范围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有偿贷与他人使用(包括以贴现、押汇方式)的业务。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也属于这里所称的贷款业务。按资金来源不同,贷款分为外汇转贷业务和一般贷款业务两种:
(1)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各银行总行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通过下属分支机构贷给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也属于外汇转贷业务。
(2)一般贷款业务,指除外汇转贷以外的各种贷款。
2、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 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
(二)保险业务
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三)以下业务不征营业税:
(1)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二)信用合作社。
(三)证券公司。
(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五)保险公司。
(六)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扣缴义务人是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三、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算公式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5%
金融业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一)金融业营业额的确定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外汇转贷业务,以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是指买卖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取得价差收入。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
(二)保险业营业额的确定
1、办理初保业务,为保险公司向保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2、储金业务,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保险公司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贷款业务,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
9
7
3
1
2
4
8
:
〖
打印此页
〗 〖
返回首页
〗
网站首页 |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www.czzl.gov.cn) CopyRight 2007-2008
建议作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苏IPC备05028197号
网站设计: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