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ENGLISH 联系我们
首  页 走进钟楼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百件实事 办事指南 民意互动 投资钟楼 网上办公
·钟楼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启 ·区纪委监察局召开特邀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情 ·钟楼区:管理上下功夫 落实长效管理 ·普法宣传  ·不要问姓名,也不要拍照! ·新兵欢送会 ·深航在常加大运力投放 2-3年使常州机场吞吐 ·常州消协:购买手机,谨记“五注意” ·钟楼区司法局送法进社区 ·秀色耀荧屏  靓丽新钟楼——写在钟楼政府网
首页 → 政务新闻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破产申办 → 选择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标准如何确定?
(编辑:编辑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06-10-09 00:00:00   浏览数: 字 体    )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规定,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打印此页〗 〖返回首页  
 
网站首页 |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www.czzl.gov.cn) CopyRight 2007-2008
建议作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苏IPC备05028197号
网站设计: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