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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常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常州市关于外地引进的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确认的实施办法》。 二、范围对象 (一)外地引进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优秀人才; (二)部队转业干部中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三)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在1993年5月25日前评聘中级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 三、报送材料 (一)《常州市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拟确认对象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资格批复文件的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三)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证书用)。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和辖市、区人事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无主管部门单位由档案挂靠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2、市职称办对需确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市人事局下达确认批复、发放资格证书。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7个工作日内办妥确认手续。 六、责任部门 常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常州市职称办) 联系电话:6800106、662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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