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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后处理工作程序
(编辑:编辑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06-10-09 00:00:00 浏览数:
字 体
)
一、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办事内容
本公开办事程序用于受理国家、省、市级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的整改复查申请。
三、办事对象
国家、省、市各级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
四、办事程序
具体包括:申请、受理、抽样、检验、结果反馈。
1、申请
必须填写不合格产品复查整改表,应认真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落实具体的质量整改措施等,并交局质量监督管理处审核。
2、受理
质量监督管理处审核后认为具备了整改复查条件的,向原承检机构下达整改复查任务书。其中,在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公布前办理复检申请的,需经分管局长同意。
3、抽样
由指定承担复查任务的质量检验机构对企业进行产品抽封样。抽封样人员需二人以上,并填写抽样单。
4、检验
一般情况下,承检单位要在抽样后的十五天之内完成检验任务。因产品本身原因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要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报告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5、结果反馈
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检验报告一份报达质量监督管理处,一份寄送给申请企业。其中,对复检仍然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必须将不合格项目立即通知有关企业。有关企业在接到通知的十五天以内,向局质量监督管理处或承检机构提出异议,超过规定期限未去认可或提出异议的,对检验结论视为认同处理。
五、办事地点
受理部门:局质量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666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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