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部门 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二、 办理职责 负责组织受理本市诚信企业(以下简称“诚信企业”)申报、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诚信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质技监监法[2004]190号文) 四、申报条件 1、上年度(含有效期内)获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信用产品、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 2、获得上述荣誉称号后未发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未发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未发生不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能够做到对产品质量诚实守信,对用户服务诚实守信。 五、 办理程序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领取申请表。 (二) 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 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的有效资料(一式两份)交给市质监局监督处。 (四) 市质监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 省质监局对申报企业予以审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向社会公告。 (六)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七、 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47号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2楼监督处 邮编:213001 电话:6662590 传真:666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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