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ENGLISH
联系我们
首 页
走进钟楼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百件实事
办事指南
民意互动
投资钟楼
网上办公
·
钟楼区200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启
·
区纪委监察局召开特邀监督员党风廉政建设情
·
钟楼区:管理上下功夫 落实长效管理
·
普法宣传
·
不要问姓名,也不要拍照!
·
新兵欢送会
·
深航在常加大运力投放 2-3年使常州机场吞吐
·
常州消协:购买手机,谨记“五注意”
·
钟楼区司法局送法进社区
·
秀色耀荧屏 靓丽新钟楼——写在钟楼政府网
首页
→
政务新闻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质量监督
→
选择背景色:
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程序
(编辑:编辑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06-10-09 00:00:00 浏览数:
字 体
)
一、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受理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及技术咨询服务
三、办事程序
(一)监督检验
1、检验依据:产品质量的检验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包装明示或供销合同。
2、抽样:组织抽样人员到生产(销售)单位进行现场突击抽(封)样,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向受检单位出示“任务书”、“检验员证”,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填写抽样单,双方人员签字盖章。
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抽查,抽样用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市场抽样的由生产企业无偿向销售单位补给。所抽样品需送样的,由受检企业负责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3、检验结果发送:检验结束后,向受检单位发出“检验结果通知书”或“检验报告”,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4、检验结果上报:在“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把监督检验结果(含结果汇总表、抽查工作小结等)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5、退样:监督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可退还的样品按规定退还企业。若企业在三个月内不来办理退样手续,过期不承担保管义务。
(二)委托检验
1、受理:
1)委托者携带需检产(商)品的说明书、产品执行标准(或工厂技术条件、供货合同或产品包装明示等),到兰陵路30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一楼业务接待大厅联系检验业务。
2)办理委托送样/委托抽样检验手续,填写委托单。
3)委托检验的按约定数量送样,委托抽样的由我所派员前往抽样。
2、检验:根据委托者提出的检验要求作为检验依据进行检验。检验要求在委托书中明示,若未作明示,视为由我方确定。
3、结果发送:检验结束后,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者,退还剩余样品。
四、收费标准
按价费字[92]496号文等省级以上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事地点
受理部门: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址:市兰陵路30号
联系电话:6653936、6643017
〖
打印此页
〗 〖
返回首页
〗
网站首页 |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www.czzl.gov.cn) CopyRight 2007-2008
建议作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苏IPC备05028197号
网站设计: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