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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2、公境[2000]475号《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的通知》第一章第一条、第二章第一条、第三章第一条;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3、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办件类型 上报件
四、办理结果 发护照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安局
六、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附件一
七、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2]224号《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八、联系电话 63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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