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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外国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5、外国人就业证; 6、外国人体检证明; 7、申报住宿登记证明; 8、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证申请表》。 三、办件类型 上报件
四、办理结果 发护照签证、外国人居留证、临时居留证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安局
六、收费标准 详见苏价费[2002]224号附件一,计价格[2003]392号附件一、二、三
七、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2]224号《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计价格[2003]3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八、联系电话 63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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