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文 第二十六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下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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