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派出所领取。 (三)市公安机关 接收底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序。对制好的证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取。
六、暂住人口管理
(一)申领《暂住证》的对象 年满16周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及县(市)范围内跨乡镇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应当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手续 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或受其委托的管理组织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生育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暂住的,到签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一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期后需要继续暂住的,应换领《暂住证》。
七、人口信息查询
单位凭介绍信、个人凭本人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到建成人口信息系统的市、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审批后进行查询。
八、户政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户口证件工本费 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户口簿工本费为6元,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各2元,市内迁入服务费1元。 (二)公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文件规定,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应交纳工本费10元。 (三)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费标准 补领居民身份证应交纳相当于工本费两倍的费款20元。 (四)公民办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 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公民办理“快证”应交工本费30元。 (五)临时身份证收费标准 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应交纳工本费10元。 (六)申领《暂住证》应交纳费用 按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规定,领取《暂住证》应交纳《暂住证》工本费1元,暂住人口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由暂住地派出所收取。经省物价局批准的市定标准,按标准收取。 (七)单位查询人口信息费 根据省财政局、物价局文件规定,使用计算机为单位提供人口资料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每人次4元,打印各类人口统计汇总报表,每张20元。个人查询人口信息不收费。 (八)门(楼)牌的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按铝板镀感光膜、铝板、搪瓷三种质地分别收取工本费。其中楼(幢)牌每块为120元、90元和60元;楼房单元牌分别为50元、40元和30元;楼房室牌分别为5元、4元和3元;正门牌分别分为15元、10元和8元;附门牌(后门牌) 分别为10元、8元和6元。铜制单位门牌每块40元。
九、工作要求
(一)市、县(市、区)公安局户管理部门和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全工作日受理、办理户口、身份证,负责处理群众申报事项。对有特殊情况的,应当急事急办;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向群众解释清楚;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受理的户口、身份证,应当向群众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前往何处申报办理。 (二)派出所受理户口、身份证实行回执制度。对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无法当场办理的的户口,应当由户籍内勤或者指定受理户口的民警填写《受理户口登记单》,将回执交申报人,受理居民身份证,应当向申办人出具《办理居民身份证回执》和收费票据。
十、管理机构
常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办公地点:青果巷188号市公安局大楼内。 电话:668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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