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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件依据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人职发[90]4号)和常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05年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常人发[2005]46号)。 二、 范围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考核合格的人员。 (1)博士学位毕业,可直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确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送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办理证书用)。 四、办理程序 (一)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考核; (二)主管部门、辖市区人事部门和社会化评审代理机构核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市职称办核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市职称办统一对资格证书进行编号、打印。 五、办理时限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齐全的,在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专业技术资格批文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责任部门 常州市人事局职称处(市职称办) 联系电话:6800106 662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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