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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相关法规
(编辑:编辑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06-01-03 00:00:00   浏览数: 字 体    )

(一)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
  2、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公布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订立前,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等情况,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印章,注明签字、盖章日期。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劳动合同文本由誰保管?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或者鉴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
  4、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5、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实行见习期用工管理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能不能扣押劳动者有关证件和收取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违反以上其他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每人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处以罚款。
  7、用人单位对哪些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超过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当事人可以相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当事人未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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