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赔偿责任包括哪些? 劳动者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不超过下列范围:(1)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什么是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有哪些主要程序? 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主要程序:⑴平等协商。即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带领企业有关行政管理人员与由企业工会主席带领的企业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⑵审议。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后,应将草案文本提请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⑶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工会主席或由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签字。⑷报送登记。集体合同签字后,应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在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查。⑸公布。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在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19、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劳动标准,不得低于劳动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劳动者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怎样确定工作时间?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根据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这就是说,对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标准,应以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的劳动量来确定,不能使劳动定额和计件标准超越标准工作时间内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3、什么是加班和加点?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是指职工按照单位行政领导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按照单位行政领导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延长工作时间人们习惯叫做加班加点,是指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工作日时数和工作周天数,对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2)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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