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ENGLISH
联系我们
首 页
走进钟楼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民意互动
投资钟楼
网上办公
网站地图
·
钟恒新材料:科技创新抢得先机
·
邹宏国调研“三创”工作
·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来常考察
·
差异化生产抗击市场危机
·
02年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被批准建立
·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在我区拉开帷幕
·
市长王伟成调研钟楼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
市代表委员视察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情况
·
裕华电子:要做就做最好的
·
1980:第一个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动工
首页
→
政务新闻
→
办事指南
→
市民办事
→
老年健康
→
选择背景色: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编辑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06-10-08 00:00:00 浏览数:
字 体
)
(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9
7
3
1
2
4
8
:
〖
打印此页
〗 〖
返回首页
〗
网站首页 |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主办单位:中共钟楼区委员会 钟楼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钟楼区委宣传部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常州市钟楼区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www.czzl.gov.cn 苏IPC备05028197号
网站设计:
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