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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须知
(编辑:编辑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06-01-03 00:00:00   浏览数: 字 体    )
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以上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员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怎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到流出人员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并提供以下证明:(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已婚者持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4)婚育证明工本费5元。
  到达现居住地后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手续?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并且凭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如何办理《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根据计划生育孕检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检服务点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孕检服务点根据检查结果,出具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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