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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人员(18-49周岁)流出前到其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并提供以下证明: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已婚者持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流入人员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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